国家新规重拳整治“买单出口”,10月1日起实施!

2025年7月7日,国家税务总局发布《关于优化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》(2025年第17号),宣布自2025年10月1日起,对代理出口业务实施严格监管新规,直指长期存在的“买单出口”乱象。
该条款明确,以代理(含市场采购贸易、外贸综合服务等方式)出口货物的企业,预缴申报时要同步报送实际委托出口方基础信息和出口金额情况。若企业未准确报送,将作为自营方式,由其承担相应出口金额应申报缴纳的企业所得税,实际委托出口方指货物实际生产销售单位。

一、新规核心内容
1、强制信息报送:从事代理出口(含市场采购贸易、外贸综合服务等模式)的企业,在预缴企业所得税时,必须同步报送实际委托出口方(即货物真实生产销售单位)的基础信息及出口金额。
2、违规即视同自营:若代理企业未准确报送信息,税务机关将直接认定该出口业务为其自营业务,并由其承担对应出口金额的企业所得税。
二、新规如何终结“买单出口”?
1、切断避税路径:传统“买单出口”模式下,货主借壳报关导致纳税主体脱离监管。新规通过强制披露真实货主信息,使税务稽查可精准追溯至源头生产企业,彻底封堵“货权分离”的避税通道。
2、大幅提高违规成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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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代理企业:若隐瞒真实委托方,需以自营身份补缴全额企业所得税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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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真实货主:若未以自身名义报关,可能被认定为“内销”,需补缴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。违规成本陡增,使买卖双方均面临重压。
三、为何“买单出口”屡禁不止?
在外贸领域尤其小商品出口中,“买单”现象长期存在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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低退税产品偏好:小商品等低退税率产品,企业为规避复杂出口流程、节省成本,购买他人出口资质报关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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偷逃税款手段:通过伪造单证隐瞒出口收入,导致增值税、企业所得税等税款流失,甚至构成逃税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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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宗商品风险倍增:钢材等大宗商品若涉及“买单”,因金额巨大,可能扰乱市场价格及供需平衡,引发系统性风险。
政策影响与趋势:新规基本堵死了“买单出口”的操作空间,标志着税务监管从“形式合规”转向“实质课税”。
外贸企业需尽快调整业务模式,强化合规管理,避免因历史操作引发连锁风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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